新疆交建: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3-16  新疆交建(00294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4-013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交建”或“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变集团”)计划在集中竞价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大宗交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5,8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00%)。

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3-082)。截至2023年9月4日,特变集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149,2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为6,450,000股,合计减持公司股份7,59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

近日公司收到《股份减持计划进展告知函》,获悉其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同时特变集团减持公司股份比例已达1%,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现将特变集团有关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24年3月15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间特变集团已通过集中竞价以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3,040,4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7%,具体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
特变集团集合竞价2023-8-10至 2024-3-1514.3710,140,4451.57
大宗交易2023-8-10至 2024-3-1513.1512,900,0002.00
合计23,040,4453.57

注:本次特变集团减持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特变集团累计减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为9.1476%。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本次减持后
股数(股)占2023年8月10日公司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2024年3月15日公司总股本比例(%)
特变集团合计持有股份数94,024,64614.5770,984,20111.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94,024,64614.5770,984,20111.00

注:

1.受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陆续转股影响,公司总股本不断增加,特变集团持股比例持续被稀释。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特变集团在《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的相关承诺内容为:

股东特变电工集团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将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公司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在上述限售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若减持发行人股份,则减持股份的条件、方式、价格及期限如下:

(1)减持股份的条件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违反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的条件下,本公司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在限售期满后的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的10%;在限售期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20%。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减持期限

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

上述承诺事项已于2021年11月28日履行完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特变集团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以及相关承诺保持一致。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其他相关说明

特变集团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特变集团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特变集团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