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建: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已达到1%,详细情况如下:
| 1.基本情况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 | ||||
| 住所 |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高新街230号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3月15日 | ||||
| 股票简称 | 新疆交建 | 股票代码 | 002941 |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 A股集中竞价 | 5,300,800 | 0.82 | |||
| A股大宗交易 | 6,450,000 | 1.00 | |||
| 合 计 | 11,750,800 | 1.82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合计持有股份 | 86,425,446 | 13.40 | 74,674,646 | 11.58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6,425,446 | 13.40 | 74,674,646 | 11.58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3月15日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11,750,800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为5,300,8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为6,450,000股。以上股份系于2023年7月1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累计减持数量未超过本次已披露的计划中25,800,000股。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 是□ 否□ | |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
| 7.备查文件 |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