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建:独立董事关于董事长、职工董事离任事项的明确意见
的明确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董事长、职工董事离任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发表明确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长王成先生的核查意见
1.经核查,王成先生因组织安排,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以及在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一切职务,其离任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王成先生的离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离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王成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运作及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
二、关于职工董事余红印先生的核查意见
1.经核查,职工董事余红印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职工董事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余红印先生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余红印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尚昆 刘涛 李薇
2024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