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建:关于完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7-25  新疆交建(00294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4-068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刘伟伟先生、王斌先生、包海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周末先生、张利萍女士,共五人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选举刘伟伟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相同。以上人员最近两年均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比例未低于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本次换届完成后,刘学明先生、张方东先生以及李柏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但继续在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学明先生、张方东先生以及李柏文先生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对刘学明先生、张方东先生以及李柏文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备查文件

1、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24日

附件:

1.刘伟伟先生: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研究生学历。曾任新疆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吐哈分公司综合办公室副主任、新疆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哈密运营公司综合办公室副主任、新疆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分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新疆交投数字传媒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新疆新路公路养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现任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截至本公告日,刘伟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王斌先生: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本科学历。曾任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管理中心副总经理,新交建精阿公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总监,现任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管理中心总经理、科技创新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新疆交通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包海娟女士: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本科学历。曾任新疆华天工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党务工作部团委书记、党务部副部长、女工委主任,现任职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主管。

截至本公告日,包海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周末先生: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本科学历。曾任新疆市政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法务办主任、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法律事务专员。现任职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审计部副部长。

截至本公告日,周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

5.张利萍女士: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事专员、人事主管、人力资源部副部长。现任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日,张丽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