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明确意见
关事项的明确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董事会选举和聘任决议。
独立董事:李薇、刘涛、贾光智、刘霞
2024年7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