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建:关于拟收购控股子公司剩余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0-11  新疆交建(002941)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4-095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收购控股子公司剩余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新疆基础设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公司”、“目标公司”、“标的公司”)51%的股权,为进一步强化协同效应,推进基础设施公司规范运营,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控股子公司剩余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998.80万元收购新疆宝马新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持基础设施公司7.50%股权、马孝波所持基础设施公司4.50%股权、马振斌所持基础设施公司5.00%股权、杨琪荣所持基础设施公司5.00%股权、陈军所持基础设施公司2.55%股权、卢伟华所持基础设施公司2.50%股权、周斌所持基础设施公司2.50%股权、陈永刚所持基础设施公司2.50%股权、褚雷所持基础设施公司2.50%股权、 阿衣古丽·买买提所持基础设施公司2.50%股权、宋江萍所持基础设施公司2.25%股权、李文静所持基础设施公司2.20%股权、彭超所持基础设施公司2.00%股权、李建伟所持基础设施公司2.00%股权、王家会所持基础设施公司1.50%股权、甘彦文所持基础设施公司1.00%股权、高德军所持基础设施公司1.00%股权。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275.40万元收购关联自然人马孝波先生持有基础设施公司4.50%股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对方马孝波先生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马孝波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

(三)本次交易履行程序的情况

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拟收购控股子公司剩余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拟收购控股子公司剩余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与会董事无需回避表决。

马孝波先生持有基础设施公司4.50%股权,共计180万股,本次拟与马孝波先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人民币275.40万元,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一)法人股东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疆宝马新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黄山街81号一品·九点阳光商住小区3#综合楼908

4.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6568881058T

6.法定代表人:周继升

7.经营范围: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工程机械销售、租赁及售后服务;销售:机械配件、润滑油、机电产品、五金交电、环保设备、矿产品、标志标牌、橡胶制品、化工产品、钢材、建筑材料、保温材料、混凝土;建筑工程设计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会展服务;企业策划;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市场推广与开发;砂石料的破碎、筛选及销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机电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马孝波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652xxx1981xxxxxxxx,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马孝波先生系公司关联自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孝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自然人股东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身份证号住所
1马振斌652xxx1965xxxxxxxx新疆乌鲁木齐市
2杨琪荣652xxx1971xxxxxxxx新疆库尔勒市
3褚雷659xxx1974xxxxxxxx新疆石河子市
4周斌652xxx1976xxxxxxxx新疆乌鲁木齐市
5陈军652xxx1976xxxxxxxx新疆乌鲁木齐市
6宋江萍650xxx1970xxxxxxxx新疆乌鲁木齐市
7高德军652xxx1963xxxxxxxx新疆乌鲁木齐市
8甘彦文652xxx1979xxxxxxxx新疆乌鲁木齐市
9阿衣古丽·买买提650xxx1975xxxxxxxx新疆乌鲁木齐市
10李文静650xxx1974xxxxxxxx新疆乌鲁木齐市
11彭超511xxx1981xxxxxxxx新疆乌鲁木齐市
12李建伟650xxx1975xxxxxxxx新疆乌鲁木齐市
13王家会650xxx1977xxxxxxxx新疆乌鲁木齐市
14陈永刚652xxx1979xxxxxxxx新疆乌鲁木齐市
15卢伟华330xxx1977xxxxxxxx山东省威海市
16马孝波652xxx1981xxxxxxxx新疆乌鲁木齐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以上自然人股东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疆基础设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3.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桂林路75号4栋1至5层

4.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000584793058X

6.法定代表人:甘彦文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公路管理与养护;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对外承包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企业总部管理;停车场服务;工程管理服务;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金属材料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销售代理;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4月30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53,197.5660,576.51
负债总额47,321.6148,241.78
净资产5,875.9512,334.73
项目2024年1月至4月2023年度
营业收入1,260.2748,672.05
净利润19.561,727.7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新疆分所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文号:众环新审字(2024)00208 号),截至2024年4月30日的财务数据已经新疆驰远天合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文号:驰天会审字[2024]1-0464号)。

(三)交易完成前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1、本次股权转让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金额(万元)
1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1.00%2,040.00
2新疆宝马新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50%300.00
3马振斌5.00%200.00
4杨琪荣5.00%200.00
5马孝波4.50%180.00
6陈军2.55%102.00
7卢伟华2.50%100.00
8周斌2.50%100.00
9陈永刚2.50%100.00
10褚雷2.50%100.00
11阿衣古丽·买买提2.50%100.00
12宋江萍2.25%90.00
13李文静2.20%88.00
14彭超2.00%80.00
15李建伟2.00%80.00
16王家会1.50%60.00
17甘彦文1.00%40.00
18高德军1.00%40.00
合 计100.00%4,000.00

2、本次股权转让后,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金额(万元)
1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00%4,000.00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标的由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出具了以2024年4月30日为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沪申威评报字〔2024〕第XJ0019号),基础设施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120.12万元,即评估价值为1.53元/股。因此,公司拟将按照1.53元/股,即2,998.80万元的收购价格,以自有资金收购基础设施公司剩余49%股权,其中拟以275.40万元收购关联自然人马孝波先生持有的基础设施公司4.50%股权。以上交易定价未超过评估值,符合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定价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转移的情况。

五、拟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拟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的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出让人):XXX ,乙方(受让人):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股权转让标的、价格及支付方式

甲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XX股份,以总价人民币XX元(大写:XX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转让单价为:每股1.53元(大写:壹元伍角叁分)。目标公司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之间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双方约定:

1.在本协议签订且甲方配合乙方完成股份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10日内,乙方支付第一次股份转让款,支付金额为股份转让总价款的50%,即:人民币XX元(大写XX元);

2.在乙方支付第一次股份转让款后180日内,乙方支付第二次股份转让款,支付金额为股份转让总价款剩余的50%,即:人民币XX元(大写XX元)。第四条 双方声明与承诺本协议双方所作全部陈述、承诺及保证是连续的,不可撤销的,且除法律的明文规定和执行司法裁决之必须外,不受任何争议、法律程序及上级单位的指令影响,也不受双方名称及股东变更以及其他变化的影响,本协议双方的继承人、代理人、接管人及其他权利义务承接人对本协议双方各自所作的陈述、承诺及保证连同本协议规定应履行的义务负有连续的义务和责任。第八条 违约责任本协议对甲乙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若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按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和文本

11.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名后生效;

11.2 本协议一式肆(4)份,甲、乙双方各执壹(1)份,目标公司留存壹

(1)份,工商登记机关备案壹(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1、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债务重组等情况。

2、本次拟购买资产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七、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基础设施公司100%股份,基础设施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这将进一步优化整合产业资源,扩大基础设施业务的发展,增加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同时,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与公司发展战略相匹配,能够有效提高公司的投资回报率和股东价值。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购买交易标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以第三方评估价格为依据,根据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符合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会计核算方法不会造成不利影响,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外,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马孝波先生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收购控股子公司剩余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第三方评估价格为依据,并根据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符合市场定价原则,同时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3. 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4. 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5. 《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