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7日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4年10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公司独立董事刘涛先生担任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并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4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4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经各位独立董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关联方以资抵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抵债资产价格以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值为计算依据,价格公允、合理。本次以资抵债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以资抵债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将《关于关联方以资抵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涛、李薇、贾光智、刘霞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