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股份: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0-23  新农股份(00294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6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农股份”)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低风险、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鉴于上述议案批准的使用期限即将到期,而正在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仍有部分暂时闲置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8,200万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04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33元,共计募集资金429,9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82,608,1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2018]4607号《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向及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投资: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募集资金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2024.9.30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年产1,000吨吡唑醚菌酯及副产430吨氯化钠项目17,991.8117,991.8111,376.05
2年产6,600吨环保型水基化制剂生产线及配套物流项目8,269.001,161.72 (已结项)1,161.72
3年产4000吨N-(1-乙基丙基)-3,4-二甲基苯胺、2500吨1,3-环己二酮、500吨N-异丙基-4-氟苯胺、配套600Nm3/h氢气技改项目(简称“加氢车间技改项目”)6,000.006,000.00 (已结项)6,507.89
4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6,000.004,153.29 (已结项)4,153.29
合计38,260.8129,306.8223,198.95

注:“截至2024.9.30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出“募集资金调整后投资总额”系使用的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所致。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3,797.5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4,684.66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18,514.29万元;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后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合计10,598.59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尾款、质保金以及结余的累计利息)。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人民币8,397.6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手续费支出)。

三、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及闲置的原因

1.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序号签约方产品 名称产品 类型金额 (万元)资金 来源起息日到期日实际收益 (万元)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保本浮动型2,000闲置募集资金2023.4.182024.4.1778
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型3,000闲置募集资金2023.8.252024.2.2146.60
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型2,000闲置募集资金2024.2.272024.8.2628.76
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营业部可转让大额存单【注】保本型2,000闲置募集资金2023.10.162024.10.1560
5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营业部可转让大额存单【注】保本型1,000闲置募集资金2023.10.232024.10.2129.92
6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保本浮动型1,000闲置募集资金2024.2.292024.11.26未到期
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4号保本浮动型1,000闲置募集资金2024.04.192024.10.179.27
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5号保本浮动型1,000闲置募集资金2024.04.192024.10.179.82
9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型2,000闲置募集资金2024.09.042025.03.03未到期
10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营业部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型4,000闲置募集资金2024.10.222025.04.21未到期
1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4号保本浮动型1,000闲置募集资金2024.10.222025.04.23未到期

注:单位可转让大额存单为三年期,期间可转让。公司持有该类产品的存续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在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累计金额为

20,000万元,实际获得收益262.37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金额为8,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已到期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均已如期收回并划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原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四、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2.现金管理额度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2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购买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4.投资产品范围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等)。为控制风险,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质押。5.投资决策程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

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若开立或者注销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公司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6.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及进展,公司将综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及时筹划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以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 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投资品种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且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如需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则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募

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实施及损益情况。

六、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和公司日常运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七、 审批程序及董事会、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2024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8,2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低风险、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为控制风险,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上述额度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200万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循环使用,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

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新农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新农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新农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时,提醒新农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正常经营。

八、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