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晶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资料,认为本次交易公正、公允、合理,不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经营管理结构,提升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谭鹏先生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杜新宇、江云辉、唐曦
2023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