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晶股份: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宇晶股份(002943) |
保荐代表人姓名:钟亮亮 | 联系电话:0755-36876480 |
保荐代表人姓名: 樊旭 | 联系电话:0755-36876480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1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已于2023年12月全部注销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1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6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3年12月28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本次培训主要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通过现场培训讲义、解读法规条文及案例分析等形式,讲解了短线交易、敏感期交易、内幕交易、减持、股份回购及信息披露等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并对相关人员的提问进行现场解答和交流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 、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承诺事由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首发及再融资相关承诺 | 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关于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影响发行条件回购公司股份以及赔偿投资者的承诺
是 | 不适用 | ||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关于公司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股权激励相关承诺 |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自期权行权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所持全部股份的书面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委派戴水峰先生、王军亮先生为该项目保荐代表人;2023年6月,由于戴水峰先生个人工作变动,不能继续负责持续督导期的保荐工作,决定委派钟亮亮先生接替戴水峰先生继续履行公 |
报告事项 | 说明 |
司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2023年12月,由于王军亮先生工作调整,不能继续负责持续督导期的保荐工作,决定委派樊旭先生接替王军亮先生继续履行公司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2023年5月4日,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因薪酬奖励等问题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对该行政监管措施,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均已完成整改。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钟亮亮 | 樊 旭 |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