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晶股份: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收到湖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30  宇晶股份(002943)公司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收到湖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江云辉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江云辉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1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警示函内容

江云辉:

经查,你担任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晶股份”或“公司”)独立董事期间,配偶孙赛花于2023年9月27日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卖出公司股票1600股,2024年2月6日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入公司股票10000股,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当认真汲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 相关说明

公司已将警示函内容及时告知江云辉先生,江云辉先生及其配偶孙赛花女士高度重视湖南证监局在警示函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将引以为戒,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事件。公司将进一步要求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加强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公司将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