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晶股份: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5-09  宇晶股份(002943)公司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的股份后续将用于出售,出售将按照相关规则要求进行。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20.00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0.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500,000股至3,000,000股,占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总股本比例为0.9559%至1.911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登载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2024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并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将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1个月,实施期限由2024年5月6日止延长至2024年6月6日止,并将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20.0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35.00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登载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和《关于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并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二、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登载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6,922,48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28,800股后的156,793,6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4.00元(含税)人民币现金,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5日。

三、 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回购数量的调整情况

根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关于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并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35.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26.62元/股(含)。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按照总股本折算每股转增股份数)=(35元/股-0.4元/股)/(1+0.299753764)≈26.62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鉴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6,000万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62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253,944股,约占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总股本的1.11%;

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26,972股,约占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总股本的0.5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 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5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