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晶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0-19  宇晶股份(002943)公司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控股股东杨宇红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杨宇红先生通知,获悉其通过协议方式转让给杭州雀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雀石泉鲤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泉鲤1号基金”)的14,3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已办理完毕相关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4年7月8日,公司控股股东杨宇红先生与泉鲤1号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杨宇红先生以人民币18.00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泉鲤1号基金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4,3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6.9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更新后)》和公司于2024年8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权益变动相关公告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更新后)》(公告编号:2024-06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更新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更新后)》。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杨宇红先生通过协议方式转让给泉鲤1号基金的14,3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相关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过户日期为2024年10月17日,并于2024年10月18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股份过户登记前后的相关方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一)杨宇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本次股份过户登记前本次股份过户登记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杨宇红60,778,99129.71%46,478,99122.72%
杨佳葳33,800,00016.52%33,800,00016.52%
合计94,578,99146.23%80,278,99139.24%

(二)泉鲤1号基金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本次股份过户登记前本次股份过户登记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泉鲤1号基金00.00%14,300,0006.99%

注: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至转让股份过户日,因股权激励期权行权事项,公司总股本由204,579,796股增加为204,598,796股,上述表格中占总股本比例以转让股份过户日的公司总股本204,598,796股计算所得。

2、表格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后,泉鲤1号基金持有公司股份14,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9%,成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完成后,相关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执行。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