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关于收到西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08  华林证券(002945)公司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西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以下简称“西藏证监局”)《关于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004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

经查,你公司存在内部制衡和隔离不足,岗位授权管理和业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不到位,未及时报告或报备新业务的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七条第三项、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七十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完善内部控制,规范从业人员管理,及时履行报告义务,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并于收到本行政监管措施一个月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在日常监管中持续关注你公司的整改情况和问责情况。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公司整改措施及其他相关说明

针对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公司高度重视,将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规范从业人员管理,及时履行报告义务,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并将于收到该行政监管措施一个月内向西藏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未受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关于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004号)。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