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23-016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668号华润置地大厦C座31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立先生
(六)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2,433,492,5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0.12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747,186,1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71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686,306,4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4188%。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情况: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2、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提案进行表决。
提案1.00 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1.01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433,488,8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提案1.02 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同意2,433,488,8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提案2.00 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2,433,488,8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提案3.00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2,433,488,8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提案4.00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99.9998%;反对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提案5.00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2,433,488,8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8,8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41%;反对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6.00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488,277,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8,8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41%;反对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关联股东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1,740,397,076。
关联股东深圳市希格玛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204,813,835。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7.00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2,433,408,2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5%;反对84,3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8,2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846%;反对84,3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1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8.00 关于确定公司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
99.9998%;反对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提案9.00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2,433,488,8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10.00 关于申请发行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2,433,488,8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11.00 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430,331,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01%;反对3,161,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12.00 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430,331,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01%;反对3,161,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13.00 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430,331,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01%;反对3,161,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14.00 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9.8701%;反对3,161,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15.00 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2,430,331,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01%;反对3,161,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同时,股东大会听取了如下汇报事项:
1、《关于2022年度董事履职考核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2、《关于2022年度监事履职考核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3、《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张亦迪、张意璇
3、结论性意见: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