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年度)

http://ddx.gubit.cn  2023-06-28  华林证券(002945)公司公告
债券代码:149791.SZ债券简称:22华林01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2年度)

发行人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3幢1单元5-5)

债券受托管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23年6月

重要声明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或“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目 录

第一节 本期公司债券概况 ...... 4

第二节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 7

第三节 发行人2022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 9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 12

第五节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 13

第六节 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 14

第七节 发行人偿债能力和意愿分析 ...... 15

第八节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 16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17

第十节 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 18

第十一节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 19第十二节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 20

第十三节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 21

第十四节 其他情况 ...... 22

第一节 本期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ChinaLin Securities Co., Ltd.

二、本期债券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2021年2月3日,中国证监会向发行人出具了《关于同意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1号)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40亿元的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2华林01”)发行工作已于2022年1月25日结束,实际发行规模为10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4.50%。

三、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发行主体: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2华林01”,债券代码:149791)。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2年期。

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债券形式: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等操作。

债券利率:4.50%。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发行的方式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配售规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网下配售原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2年1月25日。

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4年每年的1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4年1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级。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上市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其中7亿元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剩余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

第二节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2022年(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依据《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督促发行人进行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状况,监测发行人是否发生重大事项,定期全面核查发行人重大事项发生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各项信息资料。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督促发行人按时完成定期信息披露、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二、持续关注增信措施

“22华林01”无增信措施。

三、监督专项账户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监督并定期检查发行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和使用情况,监督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受托管理人及时向发行人传达法律法规规定、监管政策要求和市场典型案例,提示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经核实,“22华林01”债券募集资金实际用途与约定用途一致。

四、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正常履职,于2022年5月21日就董事变更事项公告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变动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于2022年7月13日就发行人涉及重大仲裁事项公告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报告期内,不涉及年度受托报告披露事宜。

五、召开持有人会议,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

受托管理人按照《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督促会议决议的具体落实,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22华林01”存在触发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22华林01”不涉及召开持有人会议事项。

六、督促履约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受托管理人已督促“22华林01”按期足额付息,受托管理人将持续掌握受托债券还本付息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第三节 发行人2022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2022年度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通过总部以及下属分支机构从事财富管理、投资银行、资产管理以及自营业务等,通过全资子公司华林创新从事另类投资业务,通过全资子公司华林资本从事私募股权投资业务。财富管理业务主要包括证券经纪业务、信用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投资顾问等业务,是发行人最基本的一项业务。其中,经纪业务的发展与其他各业务发展相结合,广泛的客户基础也带动信用业务、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等业务的发展;信用业务包括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及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等资本中介型业务,其中融资融券业务收入为发行人信用业务收入的最主要组成部分。投资银行业务是发行人的主要业务之一,自获得保荐业务资格以来,投资银行业务部门不断适应市场变化,积极实施业务转型,由单一股权业务向IPO、再融资、并购重组、债券、新三板等各条业务全面发展转变的同时,逐渐提升市场定价和销售能力,逐步构建以客户为中心的业务一体化发展模式和组织架构。资产管理业务是以收取管理费和业绩报酬为基础的证券业务,主要包括集合资产管理、单一资产管理、专项资产管理等业务。自营业务主要包括权益类、固定收益类,及其他金融产品投资及交易。其中,固定收益类自营业务,主要包括交易业务(做市交易、撮合交易等)和自营投资。该交易业务主要通过赚取买卖差价、取得利息等方式获取收益。

其他业务还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另类投资业务等。

2021-2022年,发行人的各版块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元:万元,币种:人民币

营业收入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财富管理业务87,084.7062.31%88,586.4163.49%
自营业务14,323.5410.25%4,378.363.14%
投资银行业务17,081.4912.22%21,218.8515.21%
资产管理业务3,925.352.81%2,913.422.09%
其他17,353.0212.42%22,438.5616.08%
合计139,768.08100.00%139,535.60100.00%

2021-2022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139,535.60万元和139,768.08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较2021年增长0.17%。

二、发行人2022年度财务情况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变动比例(%)
总资产2,074,277.942,064,412.070.48
总负债1,437,502.031,438,039.75-0.04
净资产636,775.91626,372.321.66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36,775.91626,372.321.66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139,768.08139,535.600.17
利润总额47,741.6851,062.87-6.50
净利润46,467.1348,372.62-3.94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467.1348,372.62-3.94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变动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1,633.62-602,989.95不适用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74,138.32715,131.91-110.3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57,672.938,758.29558.5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增加60.14亿元,主要为回购业务资金净流出额同比减少86.89亿元,而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负债)净流入额同比增加26.67亿元;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减少78.93亿元,主要因公司投资规模调整,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71.42亿元,投资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

8.11亿元;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增加4.89亿元,主要新增公司债券收到现金9.97亿元,而取得和偿还短期融资款收到的现金净额同比减少5.99亿元。

(四)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变动比例 (%)
资产负债率(%)47.5247.45上升0.07个百分点
流动比率(倍)1.801.5813.92
速动比率(倍)1.801.5813.9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43,084.1444,169.46-2.46
EBITDA全部债务比(%)19.5819.00上升0.58个百分点
利息保障倍数2.82.2325.56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倍)3.242.4532.24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资产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

(2)流动比率=(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融出资金+存出保证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应收利息-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拆入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短期融资款+应付款项+其他应付款)

(3)速动比率=(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融出资金+存出保证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应收利息-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拆入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短期融资款+应付款项+其他应付款)

(4)EBITDA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

(5)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客户资金利息支出)/(利息支出-客户资金利息支出)

(6)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利息支出-客户资金利息支出)

EBITDA利息倍数较上年增加0.79,主要原因为2022年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下降。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一、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91号”文批准,发行人于2022年1月25日成功发行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10亿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其中7亿元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剩余部分用于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

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本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其中7亿元已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剩余部分已用于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用计划、定期报告披露及其他约定均一致。

三、本期债券专户运作情况

发行人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设立了“22华林0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经中信证券对2022年度“22华林01”专项账户运作情况进行核查,本期债券专项账户运作正常。发行人已在定期报告中按要求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年末/期末余额、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22华林01”专项账户运行正常,未发现募集资金违规使用情况。

四、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与定期报告披露内容一致性的核查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22华林01”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实际用途与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一致,与发行人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一致。

第五节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涉及董事变更事项,发行人于2022年5月17日公告了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针对上述事项,中信证券已于2022年5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披露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变动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报告期内,发行人涉及重大仲裁事项。2022年7月5日发行人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发出的《SDF20220445<红博会展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与风险揭示书(适用机构投资者)>争议仲裁案仲裁通知》(以下简称“《仲裁通知书》”)。针对该等事项,发行人已于2022年7月7日发布公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中信证券已于2022年7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告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深交所对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格式要求,发布《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将发行公司债作为重要的期后事项,进行自愿披露。“22华林01”于2022年1月25日发行,未在《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债券受托管理人信息(中信证券)和2021年底的银行授信情况。发行人已在《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添加了债券受托管理人信息(中信证券)和银行授信情况。

除此之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应披未披或者披露信息不准确情形。

第六节 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22华林01”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4年每年的1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已于2023年1月30日按期足额支付该期债券第1个计息年度的利息。

第七节 发行人偿债能力和意愿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已于2023年1月30日足额支付“22华林01”债券当期利息,上述债券未出现兑付兑息违约的情况,发行人偿债意愿正常。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发行人近两年主要偿债能力指标统计表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变动比例(%)
资产负债率(%)47.5247.45上升0.07个百分点
流动比率(倍)1.801.5813.92
速动比率(倍)1.801.5813.92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3.242.4532.24

从短期偿债能力指标来看,截至2021年末和2022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别为1.58和1.80,速动比率分别为1.58和1.80,均有所上升,短期偿债指标有所增强。

从长期偿债能力指标来看,截至2021年末和2022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7.45%和47.52%,资产负债率基本持平。

从EBITDA利息倍数来看,2021年度和2022年度,发行人EBITDA利息倍数分别为2.45和3.24,EBITDA利息保障倍数有所上升,发行人付息能力的保障程度有所提高。

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经营及财务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偿债能力正常。

第八节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一、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22华林01”无增信机制。

二、偿债保障措施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发行人设立专项偿债账户,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报告期内,未发现“22华林01”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有效性存在异常。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现“22华林01”存在触发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22华林01”不涉及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十节 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22华林01”的信用评级机构为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中诚信国际于2022年1月11日完成了对“22华林01”的初次评级,根据《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22华林01”的信用等级为AA+。

报告期内,中诚信国际于2022年5月24日出具《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中诚信国际维持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22华林01”的信用等级为AA+。作为“22华林01”的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

第十一节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发行人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等事务专人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

第十二节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

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与其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中信证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情况,督促发行人按时完成披露义务并按募集说明书约定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三节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

况“22华林01”设置了关于募集资金的承诺发行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22华林01”的募集资金,不转借他人使用,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不用于房地产开发业务,不用于购置土地,并将建立切实有效的募集资金监督机制和隔离措施。另外,“22华林01”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募集资金用途不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或用于不产生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22华林01”存续期内,若发行人拟变更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

报告期内,未发现发行人上述承诺执行情况存在异常。

第十四节 其他情况发行人2022年度无其他重大事项需予以说明。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