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代码:149791 债券简称:22华林0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变动之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声明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根据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发行人”、“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和提供相关资料等,由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受托管理人”)编制。
本公告仅对公司债券受托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公司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受托管理人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2华林01”,债券代码149791.SZ)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公司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人员变动的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于2023年10月12日公告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赵卫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执委会主任委员兼首席执行官职务,关晓斌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执委会委员、财务总监兼首席风险官职务,聘任朱松先生出任公司执委会主任委员、首席执行官、财务总监,同时,董事会提名朱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一) 原任职人员基本情况
本次变动之前,发行人原董事、执委会主任委员兼首席执行官为赵卫星先生,原执委会委员、财务总监兼首席风险官为关晓斌先生。
(二)人员变动的原因和依据
赵卫星先生公司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执委会主任委员兼首席执行官职务,亦不再担任第三届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规划与ESG委员会委员职务。关晓斌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执委会委员、财务总监兼首席风险官职务。辞职后,赵卫星先生、关晓斌先生均不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2023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聘任朱松先生出任公司执委会主任委员、首席执行官、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时,董事会提名朱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变动后任职人员基本情况
朱松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1月出生,2000年7月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国际企业管理专业,获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00年8月至2007年9月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国际业务部汇率、利率及衍生品交易员;2007年10月至2013年12月任职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历任资金总部营销团队主管、资金总部资产管理业务主管、金融市场部资产管理处非标及外币投资负责人;2014年1月至2020年10月任职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资金财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资金管理总部总经理,期间兼任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1月至2023年9月任职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中2021年2月至2023年8月担任西部证券副总经理。2023年10月起,担任华林证券执委会主任委员、首席执行官、财务总监。
二、人员变动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本次人员变动预计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述人员变动后,公司治理结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
2023年初,发行人董事总人数为6人,2023年初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董事共变动1人,占发行人2023年初董事总人数的比例为16.67%,未达到三分之一。
中信证券作为“22华林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中信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以上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