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代码:149791 债券简称:22华林0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之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根据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发行人”、“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和提供相关资料等,由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受托管理人”)编制。本公告仅对公司债券受托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公司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受托管理人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2华林01”,债券代码149791.SZ)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公司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于2023年12月9日公告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发行人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审计需求以及审计费用等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相关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公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选聘结果,发行人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或“天健”)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为1年,发行人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发行人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毕马威华振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对变更事项无异议。发行人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等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发行人本次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 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 | 2011年7月18日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 |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
首席合伙人
首席合伙人 | 胡少先 |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 225人 |
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 | 2,064人 |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 780人 |
2022年(经审计)业务收入
2022年(经审计)业务收入 | 业务收入总额 | 38.63亿元 |
审计业务收入 | 35.41亿元 | |
证券业务收入 | 21.15亿元 |
2022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
2022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 | 客户家数 | 612家 | |
审计收费总额 | 6.32亿元 | ||
涉及主要行业 |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 | ||
发行人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 8家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年末,天健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超过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裁人) | 被诉(被仲裁人) | 诉讼(仲裁)事件 | 诉讼(仲裁)金额 | 诉讼(仲裁)结果 |
投资者
投资者 | 亚太药业、天健、安信证券 | 年度报告 | 部分案件在诉前调解阶段,未统计 | 二审已判决判例天健无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天健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
投资者
投资者 | 罗顿发展、天健 | 年度报告 | 未统计 | 案件尚未判决,天健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
投资者
投资者 | 东海证券、华仪电气、天健 | 年度报告 | 未统计 | 案件尚未判决,天健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
伯朗特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伯朗特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 天健、天健广东分所 | 年度报告 | 未统计 | 案件尚未判决,天健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
(3)诚信记录
天健事务所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
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员 | 姓名 | 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 | 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 何时开始在本所执业 | 何时开始为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 |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
项目合伙人
项目合伙人 | 燕玉嵩 | 2014年 | 2011年 | 2019年 | 2023年 | 近三年签署国信证券、崇达技术、莱宝高科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复核西南证券、威星智能、正元智慧、天地数码、美力科技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
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 | 燕玉嵩 | 2014年 | 2011年 | 2019年 | 2023年 | |
陈健锋 | 2015年 | 2016年 | 2023年 | 2023年 | 近三年复核国海证券、招商银行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
质量控制复核人
质量控制复核人 | 叶贤斌 | 2008年 | 2004年 | 2004年 | 2023年 | 近三年签署金道科技、华旺科技、杭汽轮、卫星石化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复核重庆啤酒、重庆燃气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70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比上年事务所收取的年度审计费
用减少36万元。该费用根据公司业务规模、业务分布等情况经公司招投标程序确定。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毕马威华振对公司2021-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工作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审计需求以及审计费用等情况,拟聘请天健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毕马威华振、天健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对天健事务所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事务所担任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4、天健事务所证照及相关文件。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上述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预计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信证券作为“22华林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中信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以上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