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2-26  华林证券(002945)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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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23-053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668号华润置地大厦C座31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立先生

(六)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2,434,343,3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0.16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2,434,343,3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0.1609%。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情况: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2、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提案进行表决。

提案1.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2,434,339,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9,3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79%;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提案2.00 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2,434,339,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3.00 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431,457,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15%;反对2,885,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4.00 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431,457,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15%;反对2,885,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5.00 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同意2,431,457,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15%;反对2,885,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张亦迪、段丙鑫

3、结论性意见: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