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关于收到西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西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如下:
“经查,你公司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存在个别资管产品投资最终投资者的关联债券,具有通道业务特征;二是投资标的、交易对手备选库管理不完善;三是交易系统风控指标设置存在缺陷;四是非标投资存续期管理存在不足;五是信息披露存在遗漏;六是关联交易管控机制不健全;七是人员及薪酬管理机制不健全。
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8〕31号)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反映出你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违反了《证券公
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增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备案6个月(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而新发行的产品除外,但不得新增投资)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对此,公司高度重视,已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推进整改。暂停新增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备案事项不影响公司现有净值型产品正常运作,对公司收入和利润的影响较小。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