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乳业: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0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504万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3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504万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因此减少504万股,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50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相关内容。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366号中鼎国际1号楼,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610023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8:30-12:00、13:00-17:00)
3、电话:028-86748930;传真:028-80741011
4、其他:(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