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乳业: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46 证券简称:新乳业 公告编号:2024-038债券代码:128142 债券简称:新乳转债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4万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5822%。本次回购注销涉及30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9.9291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860,672,801股。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介绍
1、2020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2020年12月16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决议公告。
2、2021年1月6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2020年12月16日至2021年1月6日,公司将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1年1月1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制性股票限售等股权激励相关事宜。公司于2021年1月23日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同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2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就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年2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6、2021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1,356万股,于2021年5月12日上市。
7、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所获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7万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金杜(重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上述事项。
8、2022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批准公司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所获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7万股。公司已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并于2022年7月4日进行了的公告。
9、2022年8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确认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3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387.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同意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9.2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重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2年8月9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10、2022年8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34名激励对象的387.6万股限制性股票自2022年8月22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11、2022年10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所获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9万股。北京市金杜(重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12、2022年11月18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所获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9万股。公司已经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并于2022年12月23日进行了公告。
13、2023年5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33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308.4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及;同意公司回购注销33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7.1万股。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14、2023年5月31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批准公司回购注销33名激励对象所获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7.1万股。公司于2023年6月1日披露了上述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司已经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并于2023年7月19日进行了公告。
15、2023年11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所获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万股。北京市金杜(重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16、2023年12月14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批准公司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所获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万股。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披露了上述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司已经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并于2024年1月8日进行了公告。
17、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0名激励对象所获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04万股。北京市金杜(重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18、2024年5月21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批准公司回购注销30名激励对象所获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04万股。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披露了上述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的说明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1、因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
根据《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与公司协商离职的,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注销。2023年12月,一名激励对象与公司协商离职,其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2万股需由公司回购注销。
2、因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于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满足“以2020年度为基准年,2023年合并营业收入、净利润增长率均不低于95%”,为公司解除限售系数100%的必要条件;满足“以2020年度为基准年,2023年度合并营业收入、净利润增长率均不低于76%,且至少一个低于95%”,为公司解除限售系数80%的必要条件。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2023年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收入109.87亿元、净利润4.37亿元,以2020年度为基准增长均未达到76%,未达到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对应29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02.8万股,需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504万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5822%,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总数的36.5747%
(二)回购注销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均为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售股。
(三)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根据授予价格、银行同期存款利率、限制性股票所获得的分红及分红的利息计算如下:
每股回购价格=授予价格+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2020、2021及2022年度每股分红金额)-(2020、2021及2022年度每股分红金额的利息)。
据此计算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为9.9291元/股。
(四)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总金额为50,042,664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验资情况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4年5月24日止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川华信验(2024)第0026号验资报告,审验结果为:截至2024年5月24日,公司已完成本次回购的资金支付,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60,672,801元,股本为人民币860,672,801元。
(六)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公司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65,712,801股变更至860,672,801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 14,136,213 | 1.63 | -5,040,000 | 9,096,213 | 1.06 |
其中:高管锁定股 | 9,096,213 | 1.05 | 0 | 9,096,213 | 1.06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5,040,000 | 0.58 | -5,040,000 | 0 | 0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851,576,588 | 98.37 | 0 | 851,576,588 | 98.94 |
总股本 | 865,712,801 | 100.00 | -5,040,000 | 860,672,801 | 100 |
注: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根据上述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情况,经计算,本次股份变动需对“新乳转债”(债券代码128142)的转股价格进行调整,由当前转股价格18.33元/股调整为18.38元/股。具体详情参见公司于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六、 备查文件
1、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4)第0026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注销股份明细表、股本结构表。
特此公告。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