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铭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后,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 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投项目“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公司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将募投项目“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上述结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对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推选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林振铭先生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所需的独立性和履职能力,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任职条件,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林振铭先生承诺在60天内报名参加最近一期的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任职资格。以上推选程序合法有效,上述候选人均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本次董事会提名林振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林振铭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毛基业 何蔚宏 于国庆 王涛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