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铭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减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调减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系基于审慎判断。本次调减募集资金总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且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已经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调减情况,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制定的《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调减情况,公司编制的《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并提示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调减情况,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报告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分析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调减情况,公司修订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毛基业 何蔚宏 王涛 于国庆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