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铭达: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预计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2.9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2024-010)、《回购股份报告书》(2024-01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196,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0.52%,最高成交价为27.1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1.7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0,002,48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 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回购指引》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