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铭达: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
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53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042,021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0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5,999,869.63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3,286,624.2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7月31日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8月1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20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原计划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实施主体 |
1 | 惠州恒铭达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117,539.68 | 116,000.00 | 74,328.66 | 惠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合计 | 117,539.68 | 116,000.00 | 74,328.66 | - |
注:“惠州恒铭达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备案名称为“惠州恒铭达电子材料与通信器件产业升级建设项目”。
三、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惠州恒铭达作为募投项目“惠州恒铭达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便于募投项目的有效推进,公司拟用该募集资金74,328.66万元对子公司惠州恒铭达进行增资,其中2,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72,328.6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以便惠州恒铭达实施该募投项目。增资完成后,惠州恒铭达注册资本变更为10,5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惠州恒铭达100%股权。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 | 惠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荆京平 |
注册资本 | 8,5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14年7月2日 |
注册地址 | 惠州市惠阳经济开发区沿河路地段(厂房) |
经营范围 | 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磁性材料生产;磁性材料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五金产品研发:五金种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试能技术服务:集装箱制造,集装箱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 公司持有惠州恒铭达100%股权。 |
(二)惠州恒铭达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总资产 | 47,903.36 |
净资产 | 41,057.06 |
营业收入 | 31,854.70 |
净利润 | 7,058.29 |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惠州恒铭达增资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增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惠州恒铭达已开设银行专户进行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恒铭达、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与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实施监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将根据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4,328.66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惠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惠州恒铭达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4年8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符合客观事实,有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八、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惠州恒铭达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同时,该事项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海涛 彭果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