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铭达: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5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不超过69,051,529.00股。截止2024年7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042,021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9.0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5,999,869.63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3,286,624.29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4年8月1日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20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亦与专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1 | 惠州恒铭达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117,539.68 | 74,328.66 |
合计 | 117,539.68 | 74,328.66 |
注:“惠州恒铭达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备案名称为“惠州恒铭达电子材料与通信器件产业升级建设项目”。
2024年8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惠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增资金额合计74,328.66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预计未来一年内剩余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及期限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在获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后将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
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以上资金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海涛 彭果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