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铭达: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5-27  恒铭达(00294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947证券简称:恒铭达公告编号:2026-048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一、对外投资概述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铭达”或“公司”)基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拟向远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增资4,900万元,(其中人民币2,177.56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人民币2,722.44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8.9253%股权。

公司于2026年5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远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MA3ENHUE2T

3、成立日期:2017-10-16

4、注册资本:22,220万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GAOTIAN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7、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海川路9号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标的公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10、关联关系:公司与远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1、交易前后股权架构:

本次交易完成前,标的公司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人民币万元)持股比例(%)
1济宁远山半导体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000.0076.5077
2河合弘治合同会社3,000.0013.5014
3苏州镓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20.009.9910
合计22,220.00100.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人民币万元)持股比例(%)
1济宁远山半导体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000.0069.6791
2河合弘治合同会社3,000.0012.2963
3苏州镓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20.009.0993
4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177.568.9253
合计24,397.56100.0000

注: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最终以交易协议为准。

三、《股权投资协议》主要条款

1、合同主体甲方(投资方):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标的公司):远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丙方1(原股东):济宁远山半导体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丙方2(原股东):河合弘治合同会社丙方3(原股东):苏州镓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交易安排及对价各方一致同意按本合同约定进行增资,甲方以人民币4,900万元认购乙方21,775,600元新增注册资本。甲方取得标的公司股权的交易对价人民币4,900万元,其中21,775,600元为本合同约定的甲方认缴出资额,27,224,400元形成标的公司资本公积。

3、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1)甲方应当在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满足后5工作日(交割日)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增资款(“交割”)。

(2)标的公司应当在增资款全额支付到指定账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章程修正案(或新章程);各方完成签署章程修正案(或新章程)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本次增资的公司变更登记等全部手续,将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权登记在甲方名下(“交割完成”)。

(3)各方同意,甲方自交割完成日起即成为标的公司股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约定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4、违约条款

(1)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其义务及约定(包括确保所有的陈述及保证的真实、准确、完整及不存在误导性)。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均构成违约。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两百万元作为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守约方为维护自身权益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则违约方应另行向守约方作出赔偿,以弥补损失。

(3)若甲方已按约支付增资款,但标的公司或原股东自身主观过错原因违反约定的交割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逾期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逾期交付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则每逾期一日,标的公司及原股东应向甲方支付增资款总额的日万分之五作为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要求标的公司连带返还全部增资款,并按本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因政府审批滞后、登记机关原因等非违约方主观故意原因导致的交割延误,不视为违约,交割期限应顺延。

(4)若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核心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陈述与保证不真实、违反过渡期义务等),导致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按本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5)支付违约金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权利,但若守约方已选择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单方解除权并要求返还投资款的,则不得同时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5、协议生效及终止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标的公司是一家具备氮化镓(GaN)外延材料与芯片制造自主生产能力的第三代半导体企业,其核心技术源自日本知名第三代半导体专家河合弘治先生,河合先生与日本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天野浩先生为多年研发合作伙伴,曾共同开发氮化镓前沿技术与产品并发表署名论文。标的公司主营蓝宝石基中高压氮化镓(GaN)外延材料、功率器件及功率模块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重点布局1200V-3000V的高压氮化镓(GaN)极化超级结(PSJ)功率器件。产品可以应用于算力服务器电源、新能源车、光伏储能、机器人等工业级场景。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有助于进一步拓展产业布局、深化全面合作,有望持续增强核心竞争力与抗风险能力,对公司业务拓展、技术研发水平提升及长远可持续发展具备积

极意义。

本次投资所需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交易完成后,将持有标的公司8.9253%的股权,标的公司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预计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合作推进和实施情况确定。本次投资系公司主营业务的战略延伸,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更,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交易所需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若公司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筹集或支付足额款项,将面临交易价款不能及时、足额支付的风险,进而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迫中止甚至最终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尚未完成。相关标的资产的交割、权属过户以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仍需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与行政审批流程,上述事项能否最终顺利完成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此外,本次对外投资的后续推进及预期收益,可能受到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国家行业政策调整以及市场竞争持续加剧等多重外部不确定因素的制约。项目在落地实施及日常运营过程中,面临一定的市场变化与经营管理风险,未来项目实际进展或投资收益存在不达预期的可能性。

鉴于上述各项风险因素,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请结合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进行投资决策,审慎判断,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远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5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