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银行: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银行”)的独立董事,对青岛银行对外担保和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担保业务是青岛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常规银行业务之一。2023年上半年,青岛银行认真贯彻执行相关规定,除经监管机构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担保业务外,没有其它需要披露的重大担保业务事项。
2.截至2023年6月30日,青岛银行不存在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思明、房巧玲、邢乐成、张旭、张文础
2023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