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国际: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保障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现将监事会2023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监事会工作情况
1、公司全体监事2023年列席和出席了公司的9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了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很好地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
2、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9项,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日期 | 会议名称 | 事项内容 | 审议结果 |
1 | 2023年2月8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通过 |
2 | 2023年4月13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2、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3、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4、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 通过 | |||
5、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及相关财务审核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6、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7、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通过 | |||
8、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9、关于预计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通过 | |||
10、关于预计2023年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 通过 | |||
11、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通过 | |||
12、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 通过 | |||
13、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通过 | |||
14、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通过 | |||
15、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通过 | |||
16、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通过 | |||
17、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通过 | |||
1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通过 | |||
3 | 2023年4月26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2、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 通过 | |||
3、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 通过 | |||
4 | 2023年8月26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通过 |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5 | 2023年10月26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2、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通过 | |||
6 | 2023年12月8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通过 |
2、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通过 | |||
3、关于为参股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 通过 |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公司监事会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对外担保,以及对公司年度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现就
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监督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的情况以及内控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等各方面进行了监督,监事会派出监事列席了报告期内的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的工作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规范运作,认真执行、全面落实公司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的各项决策也能依照合法程序进行;进一步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健全了内控机制;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未发现其有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亦未发现其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了认真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内控机制完善、财务状况良好,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情况。公司财务管理正常,未发现公司财务人员有违章违纪现象。
(三)公司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等交易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等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核实了关联关系,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文件规定的关联交易管理程序执行,交易各方遵循
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去向合法合规,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参股公司东莞市润阳联合智造有限公司的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七)对公司年度报告编制的意见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进行全面审核后认为: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发生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和资金流失的情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报告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截止发表本意见之前,未发现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违反保密工作的情形。
(八)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
公司2023年内实施了一次利润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三、2024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本届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切实担负起保护广大股东权益的责任。2024年度,监事会将继续严格履行以下职责: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2、检查公司财务,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3、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
4、进一步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