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国际: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华阳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49 证券简称:华阳国际 公告编号:2025-004债券代码:128125 债券简称:华阳转债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华阳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自2025年1月29日起至2025年2月25日,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的情形,触发“华阳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2025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华阳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20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50万张,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1,070,051.61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8月2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为“华阳转债”,债券代码为“128125”。
(二)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规定, “华阳转债”转股期限为2021年2月5日至2026年7月29日,初始转股价格为25.79元/股。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2021年5月25日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4.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调整相关规定,“华阳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5.79元/股调整为25.3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5月25日生效。
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20日实施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调整相关规定,“华阳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5.39元/股调整为25.0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5月20日生效。
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23日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调整相关规定,“华阳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5.09元/股调整为24.7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将于2023年5月23日生效。
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8日实施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8.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调整相关规定,“华阳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4.79元/股调整为23.9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5月8日生效。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 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 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向下修正“华阳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自2025年1月29日起至2025年2月25日,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的情形,触发“华阳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为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支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条款的规定及公司股价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华阳转债”转股价格,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如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任一指标高于本次调整前“华阳转债”的转股价格(23.99元/股),则“华阳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为确保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华阳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