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时: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1-24  ST金时(00295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951 证券简称:ST金时 公告编号:2024-008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一、本次增资事项概况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加快推进金时新能超级电容项目的投产进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的方式向金时新能增资,本次增资价格为1.5元/注册资本,增资总额为2,000万元,其中1,333.33万元计入金时新能的注册资本,666.6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时新能的股东杨维清先生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完成后,金时新能的注册资本由3,240万元增加至4,573.33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概况

企业名称四川金时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2MA672PP53U
注册资本人民币3,24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住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南二路2508号办公楼(栋)1-5层1号
成立日期2021年03月15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本次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名称增资前增资后
认缴注册资本持股比例(%)认缴注册资本持股比例(%)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26870%3601.3378.75%
杨维清97230%97221.25%
合计3,240100%4573.33100%

3、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43,336,448.5224,420,535.25
负债总额32,387,913.36371,143.11
净资产10,948,535.1624,049,392.14
项目2023年度(未经审计)2022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00
营业利润00
净利润-13,100,856.98-6,637,964.20

4、金时新能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方:

增资方: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时科技”)目标公司:四川金时新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金时新能”或“公司”)

除增资方外的现有股东:杨维清

2、增资方式及金额

2.1经各方确认,金时科技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按照目标公司(大写)【肆仟捌佰陆拾万】元(?48,600,000))的投前估值,以(大写)【贰仟万】元(?【20,000,000】)的增资款(“增资款”)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其中,【1,333.33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666.67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万)持股比例
1金时科技3601.3378.75%
2杨维清972.0021.25%
合计4573.33100%

2.2 各方同意,金时科技对目标公司全部增资款的用途为金时新能的日常经营等

3、增资款支付

本协议签署且在以下条件均得到满足或经金时科技以书面形式豁免后,各方应当依照本协议的规定进行增资的交割:

3.1 本协议签署且在以下条件均得到满足或经金时科技以书面形式豁免后,各方应当依照本协议的规定进行增资的交割:

(1)公司向金时科技提交了为实施本次增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经股东全体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东放弃新增资本优先认购权的书面文件;

(2)现有股东和公司在本协议项下所作的陈述、保证持续保持是完全真实、完整、准确的,并且履行了交易文件规定的应于交割日或之前履行的承诺事项,没有任何违反交易文件约定的行为;

(3)公司提供给金时科技的所有文件、资料及其他信息是真实、完整和充分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和故意隐瞒,不存在任何已知或应知而未向本轮投资人披露的、影响本协议签署和履行的事实或法律障碍。

(4)本协议签署日后,公司没有发生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资产、业务或监管状态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并且公司在上述方面无重大变化。

(5)不存在限制、禁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中国法律、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判决、裁决、裁定或禁令,也不存在任何已对或将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悬而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判决、裁决、裁定或禁令。

(6)金时科技就本次增资事宜已取得公司内部有权机构的批准,包括交易文件的签署和履行以及进行交割。

3.2 交割条件满足后10个工作日内,金时科技将增资款人民币【2000】万元一次性转入公司指定的帐户。

4、工商变更登记

4.1 公司应在收到交割日应支付的增资款项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司就本协议项下增资必要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应将加盖公司公章的更新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给金时科技备案。

4.2 在公司在收到增资款后【20】个工作日内向金时科技提供如下文件:(1)加盖公司公章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出资证明书原件(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注册资本、股东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与核发日期);(2)加盖公司公章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股东名册原件(应载明本次交易交割后本轮投资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及股权比例,且与本协议第2.3条约定的股东及股本结构一致);以及(3)收到增资款的银行电子回单。

4.3 本协议签署日起至交割日,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利润分配。自本协议签署日起截至交割日目标公司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滚存未分配利润(如有)等由金时科技及杨维清按照增资后其各自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比例享有。

4.4 各方确认并同意,金时科技自交割日起基于本次交易而获得的股权享有法律法规、交易文件等赋予本轮投资人的各项股东权利。

5、税费

5.1 除另有约定外,因本次增资产生的税费,由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各自承担。

6、各方声明、保证及承诺

6.1 各方向其他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1)各方均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合伙

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2)各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之前已根据其章程、合伙协议等文件的要求经过相

应的内部决策程序获得充分的授权(包括获得共同财产权人的同意),亦不违反

中国法律、章程、合伙协议或类似文件;

(3)各方未签署任何限制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书面文件,且签署和履行本协

议不与其承担的任何现实或者潜在的法律义务相冲突。

6.2 金时科技在此向公司及股东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1)金时科技是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公司,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2)金时科技将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及时向公司支付增资款,金时科技拟用于本次增资的资金,为拥有的合法资金;

(3)金时科技履行和遵守本协议项下其应当履行或者遵守的义务和承诺。

7、保密责任

7.1 各方同意并承诺对本协议内容、本次增资事宜及因本次增资相互了解之有关各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文档资料(“保密信息”)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除依中国法律、本协议各方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及其他有权机构的书面要求外,未经相关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保密信息,但是本协议各方向已签署合适保密协议的中介机构提供相关信息或法律要求披露的除外。

7.2 本协议的终止或者解除不影响本条款的有效性。

8、股东权利

8.1 优先认缴权。如果目标公司再增加注册资本,目标公司和杨维清承诺金时科技具有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其认购的价格、条款和条件应与其他潜在认购人相同。

8.2优先购买权。若杨维清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处置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和/或控制的公司注册资本,该拟转让应至少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金时科技披露其拟向第三方转让的详细交易条件,金时科技享有以同样条件受让杨维清拟转让的公司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9、违约责任

9.1 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其它条款,即构成违约。其他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因此所遭受的损失,但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9.2 如任何一方违约给他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其他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费用开支(包括为追究违约方责任而支出的调查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守约方除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外,还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9.3除由登记机关和金时科技原因所导致的延误外,如果公司未按本协议第4.1条的约定办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每逾期一日,公司应当按照全部增资款的万分之五向金时科技支付违约金。金时科技同时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本协

议。如果公司逾期三十个工作日仍未办理完毕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的,金时科技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自该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解除。公司应当在该通知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金时科技退还金时科技已支付的全部增资款及相应的资金利息(资金利息以金时科技已支付的全部增资款为本金,自增资款支付日起至公司退还全部增资款之日止,按增资款支付日对应的一年期LPR计算)。对金时科技造成损失的,目标公司还应履行相关赔偿损失的义务。

9.4 除由公司及股东原因所导致的延误外,如金时科技因自身过错未能按照本协议第3.2条的约定支付增资款的,每逾期一日,金时科技应当按照逾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公司同时有权要求金时科技继续履行本协议。如果金时科技逾期三十个工作日仍未能按照本协议第3.2条的约定支付增资款的,公司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解除本协议。金时科技应当在该通知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其逾期支付金额的百分之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如果金时科技已支付部分股权转让款的,公司应当在该通知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金时科技退还其已支付的增资款,并可从中扣除相应违约金。对公司造成损失的,金时科技还应履行相关赔偿损失的义务。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增资目的

本次增资资金将用于金时新能的经营发展,旨在加快推进金时新能超级电容项目的投产进程,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利益。

2、存在的风险

本次增资资金主要用于金时新能超级电容项目,金时新能在经营过程中仍可能受其他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面临较高的研发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后,金时新能仍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积极关注增资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关于四川金时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