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时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25  金时科技(002951)公司公告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5 月22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5 月22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5 月2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 年05 月22 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车城西三路289 号 办公楼2 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海坚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1 人,代表股份335,790,3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1.4916%。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 人,代表股份333,463,1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0.8575%。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7 人,代表股份2,327,2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6341%。

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98 人,代表 股份2,327,3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41%。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 人,代表股份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7 人,代表股份2,327,2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6341%。

5.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 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335,731,6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5%;反对 4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弃权14,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同意2,268,6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78%;反对4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07%;弃权1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16%。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35,740,9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3%;反对 3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弃权14,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同意2,277,9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774%;反对3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11%;弃权1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16%。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335,731,6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5%;反对 4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弃权14,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同意2,268,6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78%;反对4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07%;弃权1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16%。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335,723,5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1%;反对 5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弃权14,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同意2,260,5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297%;反对5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87%;弃权1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16%。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335,743,5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1%;反对 3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弃权11,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同意2,280,5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891%;反对3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83%;弃权1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26%。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2,279,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18%;反对 3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55%;弃权11,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26%。

同意2,279,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18%;反对3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55%;弃权1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26%。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 保的议案》

同意335,742,4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7%;反对 3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弃权11,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同意2,279,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18%;反对3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55%;弃权1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26%。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334,716,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03%;反对 3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弃权23,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同意1,383,6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510%;反对3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248%;弃权2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98%。

(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35,734,6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4%;反对 3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弃权20,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同意2,271,6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067%;反对3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11%;弃权2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23%。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35,742,0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6%;反对 3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弃权11,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同意2,279,0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246%;反对3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27%;弃权1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26%。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小进、李伟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 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金时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