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世光电: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控股子公司投资设立境外孙公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控股子公司投资设立境外孙公司的事项的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控股子公司投资设立境外孙公司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谦 佟桂萱 张晓冬
2023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