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丰股份: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8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丰股份”)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3年将与关联方江苏福迪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福迪”或“关联方”)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500万元。上述关联交易是与公司参股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2022年实际发生同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19.10万元。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2023年度预计金额 |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 上年发生金额 |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江苏 福迪 | 销售商品 | 参照市场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 5,000 | 38.87 | 274.56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向关联方提供服务 | 江苏 福迪 | 受托加工 | 参照市场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 500 | 13.57 | 44.54 |
总计 | 5,500 | 52.44 | 319.10 |
(三)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2年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江苏福迪 | 销售 商品 | 274.56 | 4,500 | 6.10 | 93.90 | 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江苏福迪 | 受托 加工 | 44.54 | 500 | 8.91 | 91.09 | |
合计 | 319.10 | 5,000 | — | 93.62 | — |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 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经济形势下行及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部分产品的研发进度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且生产计划未能按期实施,导致部分预计的关联交易未发生。 |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 经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并查阅了有关资料,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经济形势下行及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部分产品的研发进度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且生产计划未能按期实施,导致部分预计的关联交易未发生。 我们认为上述差异符合2022年度市场行情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符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江苏福迪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400562973509H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0年12月02日 |
注册资本 | 19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朱爱珍 |
注册地址 | 江苏省常州市青洋北路221号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医用口罩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器辅件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电气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有色金属铸造;金属制品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电机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气体压缩机械制造;气体压缩机械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零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用口罩批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3,340.22 |
净资产 | 916.67 |
主营业务收入 | 2,096.31 |
净利润 | -25.22 |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江苏福迪20%股权,其属于本公司参股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江苏福迪为公司关联方。
4、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江苏福迪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江苏福迪已成为国内通讯设备厂配套全系列电缆的骨干企业,有着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口碑,产品品质优良。公司基于双方的客户、产品、供应链的协同性,公司拟与其发生相关的关联交易业务。
(二)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及业务往来按市场一般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平等协商后确定关联交易价格。
(三)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相关协议待发生时签署,公司将不再逐笔形成决议。董事会将授权管理层在董事会决议的范围内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为关联方江苏福迪提供电线电缆等产品符合其经营的实际需求,且能够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其产品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上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其实施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2、上述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允的基础上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2023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且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违反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交易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