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 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需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 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3年度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江苏福迪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且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违反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独立董事:黄洪燕 刘涛
2023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