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丰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超过1%的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超过1%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主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导致累计减持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0股(约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3.1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近日,公司收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先生的《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由于个人资金需求,冯就景先生于2023年6月16日至6月26日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了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382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8%。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份减持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股数占目前总股本 |
股东冯就景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的比例(%) | |||||
冯就景 | 大宗交易 | 2023-6-16 | 11.66 | 1,950,000 | 0.55% |
2023-6-26 | 11.28 | 1,870,000 | 0.53% | ||
合计 | 3,820,000 | 1.08% |
二、 本次股份变动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1 | 冯就景 | |||||||
住所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6/16至2023/6/26 | |||||||
股票简称 | 日丰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953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382 | 1.08 | ||||||
合 计 | 382 | 1.08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不适用)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冯就景 | 合计持有股份 | 18,731.6477 | 53.16% | 18,349.6477 | 52.1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376.9119 | 12.42% | 3,994.9119 | 11.34%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4,354.7358 | 40.74% | 14,354.7358 | 40.76%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如适用) |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 不适用 |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不适用 | ||||||
7.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