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丰股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元(含税),共计拟分配利润21,139,561.92元(含税)。
2、自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对象行权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份分红总额。
3、2023年6月21日,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3,088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52,326,032股变更为352,202,944股。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依据最新的股本,共计拟分配利润为21,132,176.64元。
4、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5、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52,202,9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共计拟分配利润21,132,176.64元。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现金分红不影响公司的总股本,分红前后公司总股本为352,202,944。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4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7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7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1*****238 | 冯就景 |
2 | 01*****592 | 李强 |
3 | 01*****925 | 冯宇华 |
4 | 02*****611 | 罗永文 |
5 | 01*****494 | 孟兆滨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26日至登记日:2023年7月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回购价格将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咨询地址:广东省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园
3、咨询联系人:黎宇晖
4、咨询电话:0760-85115672
5、传真电话:0760-85116269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