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7月5日实施完毕公司2022年权益分派,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7.412元/股调整为7.352元/股。
我们认为,本次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人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回购价格。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33名激励对象因公司业绩未达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拟将其剩余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拟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49,983股。
我们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确保审计质量,客观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严格履行了双方审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为公司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鉴证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黄洪燕、刘涛
202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