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丰股份: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存款等资产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存款等资产进行质押
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存款等资产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该项议案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事项概述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用自有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资产进行质押,开具总金额不大于质押总额的银行承兑汇票,质押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用于日常对外支付货款。有效期限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合作机构、明确质押额度等。
二、质押物及相关信息
1、质押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资产。
2、质押额度: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3、有效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
4、质押目的: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日常对外支付货款。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将自有资金购买的存款等资产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用于对外支付货款,是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有助于公司后续的资金使用规划和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资金计划安排,对公司资金管理、经营运作起到一定的积极推动作用。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质押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质押所需的质押物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审议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存款等资产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
(二) 独立董事意见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以存款等资产向银行进行质押,开具总金额不大于质押票据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对外支付货款,质押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合作机构、明确质押额度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且公司制定了严格审议程序和权限,将有效防范风险。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存款等资产质押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三) 监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以存款等资产向银行进行质押,开具总金额不大于质押票据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对外支付货款,质押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是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对公司资金管理、经营运作起到一定的积极推动作用。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存款等资产向银行进行质押,开具总金额不大于质押票据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对外支付货款,质押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该事项已经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五、备案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