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存款等资产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用自有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资产向银行进行质押,开具总金额不大于质押票据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对外支付货款,质押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合作机构、明确质押额度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认为:本次以自有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资产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且公司制定了严格审议程序和权限,将有效防范风险。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存款等资产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独立董事:黄洪燕 刘涛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