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丰股份: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1-11  日丰股份(00295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3-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4.9983万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1%,共涉及3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7.352元/股。

2、公司已于2023年11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51,452,961股。

3、截至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成。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0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0年8月17日至2020年8月26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8月31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0年9月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0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5、2020年9月21日,公司对外披露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179.983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9月22日。

6、2020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7、2021年1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8、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减资公告》。10、2021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的补充公告》。

11、2021年9月4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经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将届满12个月,并未明确激励对象,公司决定不再授予,预留权益失效。

12、2021年9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会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13、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14、2022年3月2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15、2022年9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会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16、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17、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18、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19、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0、2023年9月4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为:“以2017-2019年利润总额均值为基数,2022年利润总额增长率不低于50%”。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及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利润总额为84,063,649.42元,未达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因此,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共计74.9983万股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种类为公司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74.9983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合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22.90%,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21%。

3、回购价格及回购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本次回购价格为7.352元/股,回购资金总额预计为5,513,875.02元。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4、验资情况

公司已向上述33名激励对象支付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款共5,513,875.02元,并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于2023年10月23日出具的(永穗验字[2023]第Y023号)验资报告审验。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51,651,06243.06%-749,983150,901,07942.9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00,551,88256.94%-200,551,88257.06
三、股本总数352,202,944100%-749,983351,452,961100%

备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

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股,2020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施完成。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