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丰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1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下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15:00。
2、召开地点: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园公司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冯就景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00,598,8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07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00,536,286股,占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股份总数的57.05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62,5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7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62,5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78%。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及通讯参会的形式召开。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0,598,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2,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0,598,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2,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0,595,4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9,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635%;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3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0,598,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2,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0,595,4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9,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635%;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3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0,598,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2,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7.01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11,597,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4%;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冯就景、李强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9,3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833%;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1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02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200,592,2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5,9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4468%;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5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9,591,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李泳娟回避表决。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9,3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833%;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1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0,595,6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9,3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833%;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1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