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丰股份: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10元/股(含)。本次回购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股份的报告书》(2024-088)。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上述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
2、回购实施期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通过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1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本次回购股份最高
成交价为8.1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99元/股,总成交金额为人民币4,999,361.17元(不含交易税费)。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93)。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547,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8%,最高成交价9.44元/股,最低成交价7.99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31,996,691.6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要求,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价格、资金来源、回购金额、回购方式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披露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2)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547,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8%。本次回购计划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存在无法全部授予的可能。若回购股份全部授予并全部锁定,则公司股本总额不变,股本结构相应变化。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36个月内完成前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能全部用于前述用途,则尚未使用的部分股份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公司股本总额相应减少。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3,547,700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根据公司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后续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若公司后续拟注销相应回购股份,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作出安排,届时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