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丰股份: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该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先生。在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冯就景持有公司235,815,42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1.61%。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投资者可免于发出要约,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冯就景先生发行股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六十三条关于可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冯就景先生免于发出收购要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12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