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合科技:关于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27  鸿合科技(00295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5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预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10,000万元。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融资、信托融资、债权转让融资、融资租赁、贸易供应链业务等。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合创新”)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办理融资,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鸿合创新在3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8年7月30日
注册资本117,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8596362X
营业期限永续经营
住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社区丹梓北路1号鸿合大厦1栋A座101及整栋
法定代表人XING XIUQING(邢修青)
股东构成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00%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软件的开发和销售;音视频设备、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自有物业租赁。许可经营项目是:无线手写板、电子白板、视频展示台、书写屏、显示器、计算机、计算机外围设备、教育设备、VR设备、通信设备、网络硬件产品、音视频设备、家用电器、机械设备、机械臂、机器人、电子元器件、模组、印刷线路板组件、建筑材料、会议系统设备、办公设备及上述产品相关配件的设计开发、生产、加工和销售、出版物(含音像制品)零售。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3.312022.12.31
资产总额297,240.07286,293.02
负债总额159,779.52152,820.35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50,700.68143,995.61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净资产137,460.55133,472.67
项目2023年1-3月2022年度
营业收入49,726.44240,159.96
利润总额1,847.0431,703.96
净利润1,880.3228,769.81

注:上表中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被担保公司鸿合创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1、合同各方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债务人: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保证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4、被担保债权:

(1)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00,000,000(叁亿元)元整为限。

(2)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上述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以及保证范围所约定的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

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 等在内的全部债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充分考虑了子公司2023年度的业务发展需要及资金安排情况,对其提供的担保额度,有助于保障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的顺利实现。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和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余额为72,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20.25%,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72,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20.2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