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合科技: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监管谈话措施决定的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监管谈话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达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3]248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你公司在三会运作及会议记录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政府补助等相关财务核算、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规范的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六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五条第二款等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请你公司董事长后续根据我局要求,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其所述相关事项,将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