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合科技:关于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3-12-28  鸿合科技(00295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9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预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10,000万元。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融资、信托融资、债权转让融资、融资租赁、贸易供应链业务等。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0)。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公司旗下子公司北京鸿合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合智能”)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申请办理融资,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鸿合智能在1,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北京鸿合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北京鸿合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0年06月12日
注册资本2,862.4126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177468705
营业期限2000-06-12至2040-06-11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C座C1103
法定代表人李宏伟
股东构成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0.18770%,鸿智(天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股13.14385%,湛军持股4.16845%,李宏伟持股2.50000%。
经营范围专业承包;生产录播设备、视频展示台、监控设备、智能化视听系统集成、大屏幕显示系统集成(限分公司经营);电视电话会议系统产品、大屏幕显示产品、自动控制产品、网络通讯产品、音频产品及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承接计算机控制系统、大屏幕拼接系统、电视电话会议系统、音频系统及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工程;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开发后的产品、五金、交电、办公用品、机械电器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承办展览展示;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12.312023.9.30
资产总额32,905.8229,723.00
负债总额23,040.9120,252.18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21,856.0419,405.76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132.005,907.96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净资产9,864.919,470.82
项目2022年1-12月2023年1-9月
营业收入32,406.8713,787.85
利润总额1,228.59-532.93
净利润1,111.47-402.87

注:上表中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公司鸿合智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鸿合智能提供担保,虽然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公司对鸿合智能有绝对的控制权,能够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实现有效控制,能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担保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1、合同各方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以下或称“甲方”)

债务人:北京鸿合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乙方”)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

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4、被保证的主债权: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依据其与北京鸿合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于2023年12月27日签订的主合同(名称:小企业借款合同;编号:

0020000054-2023年(海淀)字02869号)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充分考虑了子公司2023年度的业务发展需要及资金安排情况,对其提供的担保额度,有助于保障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的顺利实现。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余额为74,56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20.97%,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73,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20.5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总余额为1,56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0.4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