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合科技:关于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3-08  鸿合科技(00295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预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10,000万元。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融资、信托融资、债权转让融资、融资租赁、贸易供应链业务等。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0)。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合创新”)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深圳坪山支行”)申请办理融资,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中国银行深圳坪山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鸿合创新在2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8年7月30日
注册资本117,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8596362X
营业期限永续经营
注册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社区丹梓北路1号鸿合大厦1栋A座101及整栋
法定代表人XING XIUQING
股东构成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00%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软件的开发和销售;音视频设备、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自有物业租赁。许可经营项目是:无线手写板、电子白板、视频展示台、书写屏、显示器、计算机、计算机外围设备、教育设备、VR设备、通信设备、网络硬件产品、音视频设备、家用电器、机械设备、机械臂、机器人、电子元器件、模组、印刷线路板组件、建筑材料、会议系统设备、办公设备及上述产品相关配件的设计开发、生产、加工和销售、出版物(含音像制品)零售。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22.12.312023.9.30
资产总额2,862,930,220.153,097,799,930.29
负债总额1,528,203,526.861,606,112,684.62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439,956,050.881,519,528,361.55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净资产1,334,726,693.291,491,687,245.67
项目2022年1-12月2023年1-9月
营业收入2,401,599,623.902,239,972,287.69
利润总额317,039,584.66139,629,335.63
净利润287,698,091.49126,476,119.09

注:上表中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

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公司鸿合创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1、合同各方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债务人: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保证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

币 种: 人民币 。

(大写) 贰亿元整 。

(小写) ?200,000,000.00 。

(2)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充分考虑了子公司2023年度的业务发展需要及资金安排情况,对其提供的担保额度,有助于保障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的顺利实现。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余额为83,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23.34%,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余额为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