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合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以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25元(含税)。截至预案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35,378,64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035,922.00元人民币(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实际分配总金额。
2、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由于公司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自主行权事项,共新增股本869,740股,公司总股本由235,378,640股增加至236,248,380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本次权益分派申请日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已暂停自主行权,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即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25元人民币,含税)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预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预案距离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236,248,3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2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82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5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2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帐号 | 股东名称 |
1 | 08*****332 | 鸿达成有限公司 |
2 | 02*****550 | 王京 |
3 | 02*****603 | 邢正 |
4 | 02*****158 | 张树江 |
5 | 07*****542 | XING XIUQING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26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对于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如下:
派息:P=P
-V=15.798-0.425=15.373元/份;
其中:P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在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5.798元/份调整为15.373元/份。
2、公司股份回购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4-036),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34.575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7月5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七、咨询机构
1、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2、咨询联系人:张汇
3、咨询电话:010-62968869
4、传真电话:010-62968116
5、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院北辰时代大厦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27日